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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治垃圾处理场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家园
来源: 中原网      时间:2023-07-06 21:23:31

中原网讯(记者 王书领 通讯员 张胜利 师艳娇)近日,在郑州市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中,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垃圾处处理场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十大典型案例。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青、党组成员丁铁梅出席活动并颁奖。昔日垃圾场变身生态景观,在这背后是新密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不懈努力。


(相关资料图)

垃圾处理场超期服役问题多多

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填埋区占地84897平方米,设计服务年限从2008年至2020年共计13年,设计库容量为130万立方米。

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是新密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承载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功能,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2月,新密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并予以立案,立案后该院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采取无人机拍照方式固定证据,并大量走访周边生活群众。

调查发现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9年6月投入运营,截至2021年12月实际填埋生活垃圾约224万立方米,超期服役近一年,超库容约100万立方米,堆体超标高20米,堆体稳定性降低,存在坍塌、滑坡安全隐患;填埋作业区周围和顶部区域垃圾裸露,缺乏防飞散措施,填埋场边界缺乏植被;特别是“7.20”特大暴雨后,生活垃圾堆体覆盖膜不全,灌入大量雨水,渗滤液产生量大幅增加,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且渗滤液调节池、收集池防渗膜覆盖不全,对土壤造成污染隐患,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新密市城市管理局未全面履行垃圾处理场管理职责,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未全面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出手“补位而不越位”

2022年3月,新密市检察院向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垃圾处理场管理职责,按规定采取防臭、防渗、防飞扬,以及渗滤液收集等污染防控措施;推动封场及后续维护与管理,对垃圾处理场进行整改提升,降低恶臭污染物对周边居民及环境的影响。

同时,该院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土壤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监管整改到位。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和推动下,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整治工作。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加强与封场工程中标单位沟通联系,出台《垃圾堆体施工方案》,同月启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封场施工。对现有堆体进行整形,采用台阶式收坡,降低堆体高度,达到从堆体顶部到四周1:3的坡度,提高堆体边坡和堆体基部稳定性;采用打桩法在堆体安装导气管道,采用多层覆膜覆土加绿化的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异味,防止垃圾飞扬;重新对渗滤液调节池、收集池进行覆膜处理,处理场东西两侧需要防渗处理区域,已采取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GCL、土工复合排水网进行覆盖,使用黏性土和膨润土分别对防渗层进行覆盖,同时新建了挡土墙和盲沟。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于2022年3月30日、4月24日对垃圾处理场开展现场执法,4月11日委托河南宇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开展大气、土壤环境执法检测工作,持续督促垃圾处理场做好污染防治。

同时新密市检察院“补位而不越位”。在了解到相关部门推进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进度缓慢、整治工作尚未实质性推动后,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并提出完善整治方案的建议,助推其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实现了检察公益和行政履职目标的一致性,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2022年5月,新密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案件整改情况回复新密市检察院。

2022年6月,新密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实地走访垃圾处理场、周边居民群众,发现垃圾处理场进行整形作业后坡度变缓,采用覆膜方式防止垃圾飞散,渗滤液收集池覆盖膜已全部更新,能够有效收集渗滤液,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3年2月,新密市检察院再次进行跟进监督,发现垃圾处理场基本完成覆土工作。2023年4月,郑州市检察院进行实地评查,垃圾处理场已全面覆土,坡度变缓,栽种植被,春雨过后,绿意盎然,垃圾处理场一改往日脏乱面貌,逐渐转变为生态景观,检察监督取得实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新密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行政机关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封场并生态修复,推动垃圾处理场转变为生态景观,对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本案中,新密市检察院能动履职,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垃圾处理场管理职责,推动环境治理工程进度,有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家园,值得点赞。

据了解,为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办案质效,郑州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首次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响应,推荐出28件案件进入书面评审环节。市院第八检察部组织专门人员,从案件办理实体方面是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方面是否规范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发送检察建议是否落实到位;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用语准确;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办案效果是否良好;职能发挥是否充分,是否具有指导意义等方面开展严谨细致的初审,从中选出案件办理质量较高、示范效应好的15件案件进入最后决赛现场评审环节。

在6月30日下午的现场评审中,15个参评单位根据抽签顺序依次上场汇报,以PPT、视频演绎等形式展示案件相关内容。现场评委根据指导意义、经验做法等案件特色,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办案效果,以及汇报内容、汇报表现等现场效果开展综合评审。经过严格有序地评选,10起案件脱颖而出,被评为郑州市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5起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例。其中,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垃圾处处理场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郑州市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中获评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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